天普股份再发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此前被立案引发投资者索赔

3月16日晚间,天普股份(605255)再度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这已是公司被立案以来发布的第8次风险提示公告。

天普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3月16日累计上涨354.02%,其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随时有快速下跌的可能。

公告同时表示,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3月16日,公司收盘价为120.95元/股,最新市盈率为498.50倍,最新市净率为20.10倍,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市盈率为30.39倍,市净率为3.30倍。

公告显示,天普股份多次受到监管层关注。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2026年1月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的《警示函》。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问询函》。

其中,《警示函》显示,2025年12月26日,天普股份完成全资子公司“天普欣才”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天普欣才主要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等热门概念。然而,在2025年12月30日、31日发布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中,天普股份却反复澄清“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将“天普欣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天普股份在被立案调查的同时,还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天普股份股票,并在2025年12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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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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