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退市不免责 受损投资者索赔通道持续开启

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了新一轮针对高鸿股份(现高鸿3,原代码000851)的投资者索赔立案申请。尽管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1日退市,但“退市不免责”,投资者索赔进程仍在持续推进。

回溯该案,2025年8月8日,高鸿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两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二是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拟对高鸿股份合计罚款1.35亿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75万元至700万元不等的罚款,部分责任人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已有信息,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同时,高鸿股份还面临巨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高达35.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29.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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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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