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规则迎系统性修订 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6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修订基础上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并非简单放宽或收紧基金运作限制,而是更加注重制度灵活性与监管有效性之间的平衡,体现了“优化产品供给、规范投资行为、强化管理责任、引导长期投资”的政策导向。

涉及行业多个环节

财信证券表示,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优化部分投资运作指标和机制、明确过渡期安排等。

具体来看:一、本次修订新增同业存单基金、期货和衍生品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分类;明确偏股混合基金、偏债混合基金、其他混合基金的含权仓位。二、新规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要求基金管理人确保业绩比较基准有效表征投资风格、衡量投资业绩、约束投资行为。对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新规要求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应使用可识别或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等。三、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四、机制优化、效率提升。新规缩短了基金建仓期,提升了基金运作效率。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基金产品逆周期布局管理、大额资金申赎监测识别管控机制等,丰富基金运作方式类型,优化封闭式基金分红要求等。

中信证券分析,本次修订在降低非固收类基金设立门槛、拓宽投资工具使用空间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定位与风格约束,并完善了迷你基金存续机制,将推动管理人更加重视产品差异、投研能力与客户需求的匹配。

从产品发行端看,门槛差异化下调,行业或从“重首发”转向“重持营”。股混、FOF等非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降至5000万元,并取消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强制清盘要求,降低了产品发行失败风险,渠道依靠高额激励“保成立”及“成立即赎回”的空间收窄,利好渠道资源相对薄弱的中小基金公司。监管约束同一渠道同质化产品铺排,产品名称、仓位区间与业绩基准实现强绑定,并拓宽创新产品申报通道,推动行业发行逻辑由重首发,转向重视产品持续运营与持有人长期持有体验。

从投资运作端看,灵活度实质放宽,打开创新空间。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轧差计入股债资产口径,对冲操作不挤占现货80%分类比例,极大拓宽多资产、对冲、量化策略空间;非FOF持有基金比例上限从10%提至30%,有利于“固收+”基金组合的增强策略;建仓期缩短至3个月,取消封闭式基金强制分红、新增永续封闭模式,显著提升运作效率与产品创新自由度。

从权益基金看,这是核心受益主线,将形成主动权益提质、被动权益扩容的双向红利。主动权益依托低门槛、发起式、混合分类修复产品契约,更适合逆周期布局,同时强基准约束加速行业分化,风格稳定、纪律严格的产品获得标签溢价。指数基金获举牌、短线交易、减持豁免,增强/抽样复制基金放开成份券集中度豁免,彻底解决指数投资长期制度摩擦。叠加 FOF可投ETF联接、普通基金持基比例放开,ETF作为机构配置工具的属性持续强化。

迷你基金存量出清或提速,行业格局深度分化,业态走向头部化和精品化。新规重构迷你基金监管逻辑,由“程序性约束”转为成本化、市场化出清,持续运作固定费用由管理人自担。竞争格局上,头部机构依托合规风控系统、投研平台的规模效应持续巩固优势;中小机构依托低门槛、灵活通道深耕特色和精品策略。行业竞争从渠道驱动的同质化内卷转向风格、业绩、策略标识驱动的差异化竞争,呈现“强者恒强、精品突围”的分层格局。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作为规范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投资、运作、存续和退出的基础性监管制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规范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于2004年发布,并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发生较大变化:我国公募基金总规模增长至接近40万亿元,ETF与指数化投资快速扩张,FOF、“固收+”等产品逐步成为重要方向之一,同时行业也暴露出高位发行、产品同质化、风格漂移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修订既是对行业发展变化的制度回应,也是深化公募基金改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此次修订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方向,突出以投资者为本,聚焦公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中的痛点堵点,在完善产品制度供给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和履职责任的约束。具体来看,一方面,通过丰富基金产品类型、优化募集成立条件、调整投资比例限制、完善基金存续及退出安排等措施,提高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为不同类型产品和投资策略的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强化投研管理、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投资风格稳定性及内部控制要求,将监管重点进一步延伸至投资决策与组合运作过程,推动基金管理人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未来,随着相关制度逐步落地,公募基金行业竞争格局有望从规模驱动转向能力驱动,推动行业回归资产管理本源,为公募基金行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记者 王金萍

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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