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受损投资者持续追偿 一类索赔诉讼时效将于7月17日届满
曾在上交所上市的鹏博士(现“鹏博士3”,原代码600804),因存在信披违法违规问题,目前仍面临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尽管该公司已退市,但法律责任并未随之消失。近日,代理该案件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向管辖法院提交了新一轮立案申请。
根据已有信息,刘鹏律师表示,目前符合以下任意一个区间的投资者有机会向鹏博士提起诉讼:
(1)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4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鹏博士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存在多次信披违规行为已陆续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2024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在2012年至2022年期间,鹏博士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披露关联交易、隐瞒重大合同以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
2024年11月18日,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因是鹏博士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预告盈利,然而在4月27日却更正为巨额亏损。此外,公司设立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6月5日,青岛证监局再次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是因为2021年10月,公司为关联方17亿元借款提供了违规担保,而此举既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披露。2024年1月,公司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15.09亿元的连带清偿责任,但直至2024年4月15日才予以披露。
2025年7月3日,鹏博士股票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然而,退市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终结。目前,针对鹏博士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仍在持续进行中。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第一个时间段,其诉讼时效将于今年7月17日截止。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际,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时间,避免因错过时效而失去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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