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泰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

4月24日,ST海泰(600082)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月28日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4月10日,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ST海泰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此外,ST海泰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亿元、2.26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亿元、2.24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万元、198.60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77%、12.10%。

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400万元罚款;对时任6名责任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170万元不等罚款,合计罚款930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海泰股票,无论在2026年2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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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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