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迟发业绩预告被通报 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春光科技(603657)因延迟披露业绩预告,近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上交所查明,2026年4月10日,春光科技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00万元到-115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0万元到-1450万元。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春光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陈正明、时任总经理陈凯、时任财务总监吕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明骏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指出:“春光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亏损信息,属于典型的信息披露违规,符合《证券法》虚假陈述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虽公开致歉,但已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因涉嫌信披违规触发索赔。”

根据已有公开信息,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春光科技股票,无论在2026年4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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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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