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虚假陈述索赔再迎新立案 适格投资者有机会追偿损失
恒润股份(60398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迎来实质性进展。代理该案件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向管辖法院提交新一轮立案申请,标志着针对该公司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持续推进。
2025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披露,恒润股份原董事长承立新因操纵公司股价,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6156.98万元罚款。
处罚书显示,2023年6月中旬,经丁键介绍,承立新与张亚洲相识,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6万股恒润股份;同年7月29日至11月8日,三人操控上市公司先后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股价,其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分别偏离103.51%和106.95%。
此外,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以维持股价,该账户组在此期间共计盈利2052.33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最终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52.33万元,由丁键承担;处以1.23亿元罚款,其中承立新承担6156.98万元;并对承立新、丁键分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亚洲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已有信息,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恒润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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