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退市不免责 符合时间段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鸿达兴业(现“R鸿达1”,原代码0020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新进展,其代理的新一轮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向管辖法院递交立案申请。

回顾本案,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变更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累计涉及金额高达16.91亿元,相关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与此同时,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且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的情况。

针对上述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依法对鸿达兴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20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因组织、指使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编造、篡改重要财务数据,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组织、指使公司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尽管鸿达兴业已于2024年3月18日被深交所摘牌,但退市不等于免责,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并不因摘牌而免除。

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4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在2023年9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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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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