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二审胜诉

ST任子行(300311)投资者股票索赔案迎来终审判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其团队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判决驳回ST任子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投资者最终胜诉。

回顾本案,ST任子行于2024年8月9日晚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7月18日,ST任子行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北京亚鸿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的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并将其用作资金通道。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利润7328.52万元,导致其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明确,ST任子行需按照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损失金额赔偿投资者。

根据法院判决,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任子行股票,无论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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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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