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川投资者索赔案有新进展 律师: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ST瀚川(688022)投资者索赔案迎来新进展。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其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ST瀚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
ST瀚川遭索赔与其4月24日收到的江苏证监局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江苏证监局直指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参与非公开发行等多项违规行为。
经查明,ST瀚川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蔡昌蔚在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2998.80万元和992.53万元;陈雄斌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800万元和169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蔡昌蔚尚有794.46万元资金未归还。
江苏证监局还查明,ST瀚川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准确、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到期未归还等问题。此外,2023年3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蔡昌蔚以及其余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等共计12人,通过信托持股的方式变相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已有信息,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ST瀚川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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