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因涉嫌多项信披违规收“预罚单” 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窗口已开
日前,倍轻松(688793)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且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等相关人员拟被处以警告及罚款。
具体来看,深圳证监局查明,倍轻松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在2024年期间通过安排孙公司转出资金、组织部分员工借款、向供应商提前支付采购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末,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593.29万元、余额为2533.29万元,发生额占公司净资产的21.22%。但公司2024年年报仅披露发生额5400万元、余额0万元,遗漏发生额3193.29万元、余额2533.29万元未披露,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8.63%和6.85%。
此外,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倍轻松以定期存单质押,分别为三家外部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金额合计约9057.75万元,质押担保所获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
上述关联交易及担保均属于《证券法》规定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均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且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4月,倍轻松与马学军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部分情况;2025年4月,马学军归还相关借款,公司上述担保责任随之解除;2025年5月,马学军将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全额归还。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受此次处罚影响,受损投资者针对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也由此引发。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倍轻松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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