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珠新增26起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 适格投资者可提起诉讼
7月6日晚间,*ST东珠(603359)发布公告,披露公司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情况。公告显示,公司因江东大道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武汉逸扬建设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合计7324.13万元,该案件目前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表示,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外,自2026年1月10日披露上一轮诉讼公告至本次公告发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26件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21437.86万元。
除诉讼缠身外,*ST东珠此前还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违规遭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月27日,上交所对*ST东珠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时任财务总监黄莹,时任董秘谈劭旸作出公开谴责处分。经查明,公司在2026年1月17日发布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仅披露了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1.35亿元至-9.3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1.35亿元至-9.35亿元,未提及营业收入相关情况。直至2026年4月25日,公司才补充披露“预计2025年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2.90亿元,低于3亿元”。
2026年4月29日,公司最终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公司实际营业收入2.84亿元,归母净利润-10.79亿元,因“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是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ST东珠在业绩预告中未披露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直至临近年报披露才予以更正,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东珠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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