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因信披问题又遭监管警示 虚假陈述诉讼持续推进
日前,ST惠伦(300460)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经监管部门查明,2025年1月20日,ST惠伦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疆惠伦”)及实控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对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尽管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控人已将相关事项告知公司,但ST惠伦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该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及事项。
对此,广东证监局对ST惠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也同步下发监管函,提醒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ST惠伦此前已因多项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2026年1月12日,ST惠伦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查实,ST惠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公司通过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手段,致使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对ST惠伦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落地后,已有部分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向ST惠伦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惠伦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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