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退市不免责 受损股民仍可依法索赔
·2026-07-13 19:04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近日透露,其团队代理的部分奥维通信(现奥维3,原代码002231)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法院一审胜诉判决。
往前追溯,辽宁证监局在2025年6月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奥维通信存在业绩预告大幅“变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情形,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东和欣、实控人李东、邹梦华等相关责任人因此被采取监管措施。
2026年3月21日,奥维通信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决定书。在退市决定发布后,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7日摘牌退市。
退市不等于免责,上市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并不因摘牌而免除。
结合监管部门目前已认定的奥维通信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奥维通信股票,并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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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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