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顺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终止 此前被立案遭投资者索赔

7月14日晚间,ST金鸿顺(603922)披露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德投资”)与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紫薇忠正”)此前筹划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终止。

公告显示,2025年9月5日,高德投资与紫薇忠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329.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紫薇忠正。7月14日,公司收到高德投资的告知函,其已于当日与紫薇忠正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协议》即告终止。

ST金鸿顺表示,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ST金鸿顺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6月26日,公司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目前尚不清楚ST金鸿顺被立案的具体原因。往前追溯,公司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实控人刘栩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归还占用资金1.07亿元。

由于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随后股价走出五个“一字”跌停。

截至2026年5月29日,上述资金占用仍有1.06亿元未偿还。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ST金鸿顺已被立案,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金鸿顺股票,并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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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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