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玑投资者索赔案迎新进展 7月27日进行庭前会议暨证据交换

ST天玑(300245)投资者索赔案迎来新进展。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其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ST天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传票,将于7月27日进行庭前会议(证据交换)。

回溯公告,4月27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容诚所在审计报告中指出,2025年算力集群项目二期未推进,ST天玑对算力集群项目一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了2025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其中调减营业收入7716.8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6881.42万元。2025年3月,公司预付算力集群项目二期款项9120万元,截至2026年4月20日已全部收回。上述事项表明公司收入确认、预付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2024年及2025年,ST天玑通过预付款形式累计支付3320万元,形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该事项表明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针对ST天玑存在的问题,部分投资者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天玑股票,并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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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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