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为子公司205万元贷款担保 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胜诉判例
7月27日晚间,鸿博股份(002229)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博”)已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普陀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申请205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长期固定资产建设。鉴于上海弘博尚处业务发展初期,公司与上海农商行普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该笔业务所形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显示,此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24亿元担保总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授权,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鸿博股份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2144.66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4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目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630.87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在推进担保业务的同时,鸿博股份目前还深陷投资者索赔风波。
2025年4月,福建证监局向鸿博股份出具《警示函》。经查明,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归母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然而同年4月13日,公司发布修正公告,将预计归母净利润大幅下调为-5800万元至-5000万元;最终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2023年实际归母净利润为-5444.29万元。
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前后数据严重背离,部分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目前,福州中院已对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投资者胜诉。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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