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信息披露涉虚假记载 前期买入的投资者存索赔机会

8月12日盘后,中坚科技(002779)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中坚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浙江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2025年2月19日,中坚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2025年4月24日,中坚科技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浙江证监局认为,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明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戴勇斌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鲍嘉龙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吴明根、戴勇斌及鲍嘉龙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80万元和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中坚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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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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