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新多期财报数据失真遭多项监管处罚 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推进中
8月12日至13日晚间,ST南新(688189)相继发布4份公告,内容分别涉及公开谴责、监管警示、警示函以及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公司于8月13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同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现金折扣生效后仍未冲减,再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ST南新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除上述事项外,上交所还指出,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2023年12月底销售的部分产品在2023年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充分,导致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相关科目需要更正。其中,调整后2023年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均由盈转亏。因此,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8月13日,ST南新还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在2021年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当年虚增营业收入52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7.32万元;2024年又因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当年虚增营业收入1156.33万元。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重点关注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随着公司多项信披违规及财务造假事实查实,受损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南新股票,并在2025年9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索赔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刘鹏律师同时表示,近日已经向该案件的管辖法院提交了新一轮的投资者立案申请,投资者索赔诉讼正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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