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股份招股书疑对监事被免原因“语焉不详”
作为我国唯一的央企盐业务综合运营平台,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股份”)拥有22处盐矿采矿权。然而,中盐股份除面临报告期内净利润持续下滑、业绩承压,曾引入“对赌分红”条款、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未彻底解决等事项外,《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还注意到,中盐股份多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其中两起处罚背后涉及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此外,公司一名前任监事在报告期内被逮捕,但公司2025年12月版招股书对该监事被免原因“语焉不详”的表述疑似“避重就轻”。
因多起安全事故被罚
根据招股书以及公开信息,2022年5月,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东兴”)一库大棚更换彩钢瓦工程现场,外包单位一名作业人员在维修安装屋面彩钢瓦过程中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后调查发现,中盐东兴安全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一库大棚更换彩钢瓦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对不同项目部人员及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实际施工人员均为中联信安公司;一库大棚更换彩钢瓦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安全审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外包单位防开建设公司成立的项目部违规委托非本单位职工且无相关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中盐东兴因此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事故发生后,中盐东兴于2023年2月组织员工学习《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守法意识;严格审查外包单位项目部人员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配备专职安全员;将外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2023年11月,定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评估组认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
类似的安全事故不止一起。2025年6月27日,中盐新疆昆阳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此前该公司一配送站发生一起掩埋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88万元。而公司因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被罚款25万元。评估报告显示,公司事后建立了“检查、反馈、整改、复核”闭环管理机制,开展了仓储作业安全规程和窒息事故预防培训。
在此背后,中盐股份多家子公司还因基础性违规造成的安全隐患被罚,比如宁夏金科达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于2023年3月6日被罚款9万元。
2025年10月,哈密盐业因存在1名电工未取得低压电工特种作业证即上岗作业的问题,被罚款1.5万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最基础的安全生产要求,子公司在该事件中的“失守”行为更值得深思。
曾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包装
除了生产环节暴露的相关安全问题,中盐股份旗下子公司还存在食盐质量管控等违规行为。
2023年5月,中盐青岛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2.08万元、罚款27.04万元。
2023年9月,中盐长江因存在生产亚铁氰化钾项目不合格食盐,被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并处罚款7万元。
2024年,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福建”)因两起违规连续被处罚。其一,委托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包装食盐,构成无证生产行为;销售的食盐实际为食用原料盐(非食用盐);销售的外包装标签上产地等生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0.26万元,罚款75.46万元。其二,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非碘盐,被没收中盐牌贡晶盐3948袋、违法所得0.02万元,并处以罚款1.38万元。而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
中盐福建作为国家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本应是食盐专营政策和质量安全的守护者,却在短时间内连续出现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将食用原料盐按食用盐销售、标签信息与实际不符、在缺碘地区销售非碘盐等多重违法行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的监督检查中,也发现该公司存在原料管控、标识规范等多项需要改进之处。
公司旗下子公司被罚事件还包括:2023年2月,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因销售食盐未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被罚款1万元;2023年3月,中盐东兴因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被罚款3万元;中盐榆林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被罚款15.37万元;2025年11月,宏达盐业因使用过期碳酸氢钠原料生产浴盐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浴盐类化妆品3294箱,并处罚款6万元。
子公司屡接罚单,背后有待公司解答的是:
一、2022年5月16日,中盐东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外协单位人员死亡,于2023年2月被罚款40万元。昆阳盐业因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培训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造成1人死亡,于2025年6月27日被罚款25万元。此外,2025年10月,哈密盐业因1名电工无特种作业证即上岗作业被罚款1.5万元。为何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不止一次发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这类基础违规,集团是否有定期核查制度,为何未能及时发现?
二、2024年,中盐福建连续因两起违规被罚,是否反映出公司在食盐质量管控和专营政策执行方面存在漏洞?中盐福建在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法行为,集团是否已启动专项调查和内部问责?
三、2023年3月,中盐东兴因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被罚;中盐榆林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被罚;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石城分公司因销售食盐未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被罚;2025年11月,宏达盐业因使用过期碳酸氢钠原料生产浴盐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化妆品被罚,上述违规类型涉及信息披露、规划许可、记录制度、化妆品生产等多个领域,集团在合规管理体系方面是否覆盖面不足?
四、上述处罚时间跨度从2023年2月至2025年11月,涉及十余家子公司,处罚金额从1万元到75.46万元不等。公司是否识别出内控中可能存在共性管理短板?
遭免职监事被查后因受贿判刑
如果说行政处罚暴露的是经营管理问题,那么公司监事被免职的原因,招股书披露疑似有“避重就轻”之嫌。
中盐股份2025年12月版招股书显示,2022年7月,董永胜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披露的该变动原因为“根据中盐集团通知,免去委派监事职务”。
在被免去公司监事职务之前,董永胜同时在中盐股份控股股东中盐集团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
然而,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消息,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永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3年4月,董永胜被依法逮捕。2023年7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董永胜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间,董永胜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并购、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
上述免职通知的下发时间与纪检机关宣布审查调查的时间高度重合——均为2022年7月。但招股书以“根据中盐集团通知,免去委派监事职务”一笔带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股书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董永胜作为中盐集团委派至中盐股份的监事,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而中盐股份2025年12月版招股书相关事件的披露,引人疑惑的是:
一、公司披露董永胜不再担任监事的原因为“根据中盐集团通知,免去委派监事职务”。该免职通知具体什么时间下发?
二、2022年7月22日董永胜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是否对招股书中关于监事变动原因的披露内容进行审慎评估?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2025年12月版招股书对此事件的披露是否足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是否构成信息披露的不完整?
三、公司在编制招股书过程中,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是否就董永胜离任监事的真实原因进行过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何种专业意见?
四、公司认为上述信息披露事项是否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水平或充分信披的判断?公司是否有计划就此发布补充说明?
就上述相关疑问,《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曾致函并致电中盐股份,电话未能接通,截至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记者 王君
董永胜被审查调查情况截图

2025年12月版招股书披露董永胜监事职务变动原因截图

董永胜受贿案公开宣判情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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