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年报披露合作签约与事实不符 行政处罚落地 受损投资者有权索赔
·2026-09-01 19:05
8月31日晚间,中坚科技(002779)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中坚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鉴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中坚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来看,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
随后,中坚科技在2025年2月19日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再次披露“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然而,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年报披露当日,公司并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浙江证监局认定,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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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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