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两类受损投资者可主张民事索赔

9月1日晚间,傲农生物(603363)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傲农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福建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经查明,傲农生物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行为。具体来看,在2024年6月17日、7月10日、7月29日、11月12日及2025年2月7日五次披露中,分别有27笔、38笔、34笔、59笔、49笔未按规定及时公开,涉及金额依次为11717.40万元、29566.87万元、20902.77万元、11462.15万元、16871.37万元。

与此同时,傲农生物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2024年12月27日起,泉州发展集团、谷德供应链及湖北农发可对傲农生物施加重大影响;2025年1月23日起,陈明艺担任傲农生物董事,其父陈德生自2024年5月6日起任傲农食品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据此,根据相关规定,陈德生是傲农生物的关联自然人,泉州发展及其控制子公司、湖北农发及其控制子公司、谷德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江西益昕葆及傲农食品是傲农生物的关联法人。

在上述关联关系存续期间,2025年1月1日至3月26日,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食品发生销售交易共计1568.94万元,与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傲农食品、江西益昕葆发生采购交易共计14477.6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1604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9%,已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但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福建证监局认为,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鉴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两类投资者有资格提起诉讼索赔:一是在2024年6月17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傲农生物股票,并在2026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傲农生物股票,并在2026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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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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