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虚假陈述案部分投资者二审胜诉 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中青宝(30005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重要进展。据代理该案件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该案已有部分投资者在二审阶段获得胜诉判决,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此次维权案件源于公司此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3月28日,中青宝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显示,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于2023年12月29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办理取保候审。公司实控人李瑞杰最晚在2024年4月19日已知悉此事,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公司融资等,共同向公司要求暂不披露,直到2024年7月26日才对外公告。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刘鹏律师指出,中青宝未依法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结合行政处罚决定及法院判决,刘鹏律师表示,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在2024年7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仍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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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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