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投资者索赔迎新进展 律师预计投资者获赔比例较高
智动力(30068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新进展。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他们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损失测算报告,测算结果显示投资者可获赔比例较高。
该索赔案源于2024年11月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立案。2025年12月25日,深圳证监局查明事实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8万股(占总股本4.01%)、223.08万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
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补充协议,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2022年10月17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深圳证监局认定,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二人被合计罚款150万元,其中吴加维承担100万元、陈奕纯承担50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买入且持有智动力股票,无论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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