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峰为部分“旧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增立案带来索赔契机

9月7日晚间,ST文峰(601010)发布公告,披露徐翔操纵市场案相关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显示,ST文峰于9月4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高院就部分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二审判决。其中,11起案件江苏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徐翔、徐长江需向58名投资者赔偿损失859.78万元,ST文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起案件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徐翔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ST文峰表示,本次二审判决赔偿金额未超过公司于2025年度对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4136.37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同时,ST文峰在公告中提到,截至目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徐翔、徐长江、ST文峰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合计收到1017名投资者起诉。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并已执行金额109.63万元,因徐翔、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由公司执行赔付的金额为43.14万元。

此外,2026年7月17日,ST文峰及控股股东文峰集团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文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文峰集团立案。

在被立案前,ST文峰就已暴露多重财务与内控隐患问题。4月28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经自查,公司存在职工薪酬跨期确认及在建工程估值入账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公司对该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3年、2024年年度以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与此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出公司除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事项外,还存在与采购、投资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文峰股份”变更为“ST文峰”。随后,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一字”跌停。

针对ST文峰此次被立案,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文峰股票,并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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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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