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审理

太和水(原代码605081,现“太和5”,40029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于9月10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本次庭审主要针对太和水公司业绩预告违法事项,关于太和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投资者可以在处罚下发后再提起诉讼。”

赵敬国律师表示:“本次庭审是证据交换,庭审过程双方争议比较大,主要争议为太和水业绩预告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公司方主张是2026年2月13日(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我方主张是2026年3月20日,最终揭露日将由法院认定。”

回顾该案,在2026年1月30日太和水披露的业绩预告中,公司预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80亿元至4亿元。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5年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

上海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上述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营业收入金额不实。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4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太和水立案调查,目前尚无调查结论。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持有太和水股票,无论在2026年3月2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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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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