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实控人涉内幕交易遭重罚 公司此前信披违规 索赔案已有胜诉判例
日前,ST百灵(002424)披露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姜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姜伟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及相关场外衍生品合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姜伟罚没超3亿元,并拟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百灵表示,此次违规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除实控人个人违规外,ST百灵自身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4.15亿元,该情况已达到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通过年度报告对外披露该亏损情况。针对此次信披违规行为,贵州证监局于2024年6月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随后深交所亦对公司公开谴责。
2026年3月27日,ST百灵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查明公司存在财务披露造假问题。具体来看,ST百灵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ST百灵上述两项违规事实,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两类受损投资者具备向公司发起索赔的资格:
一是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并在ST百灵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11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目前,刘鹏律师团队针对第一区间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有一审胜诉的生效判例。律师同时提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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