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部分区间诉讼时效将至 律师提示两类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提示,针对ST百灵(00242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将于2027年4月29日届满,目前留给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的诉讼时间已不足八个月。
回顾本案,2024年11月8日,ST百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6年3月27日,ST百灵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百灵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违规行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5亿元,该情况已达到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直至2024年4月30日才通过年度报告对外披露该亏损情况。针对该违规行为,贵州证监局于2024年6月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深交所亦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针对上述两类违规行为,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索赔条件可分为两类:一是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11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刘鹏律师提示,针对第一个索赔区间,其代理的相关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另有部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但需注意的是,该区间索赔的诉讼时效将于2027年4月29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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