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退市不免责 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不足两月

首航高科(现航高5,原002665)虽已于2024年8月摘牌退市,但其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并未随之终结。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再度向管辖法院递交立案申请。律师提示,退市不等于“免责”,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回溯该案,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对首航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黄文佳、黄卿义因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分别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已有信息,刘鹏律师提示,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参与索赔征集。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2月4日正式届满,距今已不足两个月,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时间,避免因错过时效而失去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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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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