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推进中 律师团队已向法院递交新一轮立案申请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针对大东方(600327)信披违法违规事项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于近期向管辖法院提交了新一轮立案申请,相关诉讼程序正在推进中。

往前追溯,大东方此前曾因业绩大幅波动、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受到市场与监管关注。

2026年1月30日,大东方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2.35亿元至-1.75亿元,同比由盈转亏。值得关注的是,公司2025年三季报显示,大东方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5566万元。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大东方解释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同时部分参股公司因经营亏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2026年2月12日,大东方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财务总监徐文武于2月1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部门指出,公司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且未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不当,未充分关注到参股合伙企业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对此,刘鹏律师提示,在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大东方股票,并在2026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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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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