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实控人累计质押股份达60.44%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10月15日晚间,向日葵(300111)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实控人吴建龙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2000万股公司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5.40%、占公司总股本的1.55%,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质押质权人为绍兴银行开发区支行,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10月14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建龙累计质押股份2.2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0.44%,占公司总股本的17.40%。

此外,吴建龙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8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1.58%、占公司总股本的6.21%,对应融资余额为1.56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除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外,向日葵还因此前信息披露违法被处罚,面临大批受损投资者索赔。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

浙江证监局后续查明,截至《预案》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出具《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正式公告决定终止本次收购计划。

2026年4月8日晚,浙江证监局对向日葵及相关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认为,向日葵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无论此后是否卖出,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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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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