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突遭立案 股价“20CM”跌停 律师初步划定两类投资者索赔区间
11月3日,晶华微(688130)开盘即“20CM”跌停。截至发稿,股价报15.42元/股。
消息面上,晶华微于11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吕汉泉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吕汉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情形,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吕汉泉立案调查。
公司同时提示,若后续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同日晚间,晶华微还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冻结决定书》。根据公告,公司4个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被冻结,冻结后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但不限制该账户卖出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以及公司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一并被冻结。
回溯来看,晶华微在信息披露上“翻车”并非首次。2023年10月,浙江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2022年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不准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披露不实,同时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额度、财务章使用不规范等内控瑕疵。2024年6月,上交所又就上述问题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2024年11月15日,晶华微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次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结合公司先后两次被立案调查的时间,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以下两类:(1)在2024年11月1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晶华微股票,并在2024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6年11月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晶华微股票,并在2026年11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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