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投资者权益保护要落在实处

投资者权益保护要落在实处

读者来信

2019年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行了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启动仪式,意在全社会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而这份读者来信或许说明投资者保护任重道远。

作为一名投资者,只有在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条件下,才能买者自负。

西藏珠峰(600338)这家上市公司,则公然违反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毫无法规。

2019年6月初 《谁是下一个康美》爆料西藏珠峰财务造假,本人亏损,部分退出该股之后,就一直在关注这家公司,证监会今年4月2日对公司两大股东发出警示函,但我根据公开资料研究后发现,这家公司违规的事实很是惊人。

三大股东全部违规减持

2019年7月25日,第二大股东上海歌石开始集中交易减持,但是至2019年10月26日,上市公司才披露。不但没有做减持预披露,且延后了3个月。

2019年9月9日,第三大股东西藏信托开始集中交易减持,但是至2019年10月26日上市公司才披露。未做减持预披露,且延后了1.5个月。

2020年3月6日,第一大股东新疆塔城开始集中交易减持,但是至2020年3月13日上市公司才披露。还是没有减持预披露,且延后了1周。

违规责任在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第二大股东上海歌石、第一大股东新疆塔城的减持均是质押违约,被债权人强制平仓。本人就此向涉及的华融证券、华林证券、九州证券做了了解,3家券商均是在减持之前,提前15天书面通知了债务人和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迟迟不予披露,券商迫于无奈,再次书面通知了债务人和上市公司,并报告了上交所,但上市公司依然不公告。

从通知上市公司要预披露,到上市公司不公告也开始减持,股价一路阴跌,上市公司不予披露目的何在?中小投资者不知情,三公原则何在?

公司2019年半年报显示,华夏人寿的3个账户持有西藏珠峰2593万股;而到了9月30日三季报,3个账户不见踪影。华夏人寿是不是得到大股东在减持的内幕信息?

希望彻查西藏珠峰违规

因有关减持事项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对西藏珠峰两大股东出具了警示函,而第三大股东西藏信托同样也是减持事项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为什么没有给予警示?

从投资者角度出发,这样的减持不予公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应属于重大违规。

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技露。”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西藏珠峰如此典型违规案例,希望相关的监管部门能重视并彻查。

大众证券报忠实读者

(文字有所删减)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