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后第一例:中恒电气董事长拒不配合调查

被立案新证券法颁布后第六个月,中恒电气(002364)成为第一例实控人、董事长因涉嫌操纵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的案例。

二级市场上,20日公司股价开盘后无悬念“一字”跌停。截至收盘时,公司股价报收于12.65元/股,“卖一”一栏积压着38.11万手股票排队等待卖出。业绩方面,据中恒电气2020年半年报披露,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648.79万元,同比增长7.71%;实现营业利润3301.83万元,同比下降23.56%;实现净利润3234.72万元,同比下降21.37%。

本次被调查的对象朱国锭为中恒电气董事长,同时也是中恒电气的实控人。对于此事件的影响,中恒电气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对朱国锭个人的调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提及的是,就在2019年9月,朱国锭曾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细节方面,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4日期间,朱国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恒电气股份560万股,减持数量占中恒电气总股本的0.99%;6月24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恒电气股份563.56万股,减持数量占中恒电气总股本的1%;6月25日,包晓茹(朱国锭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中恒电气股份563.56万股,减持数量占中恒电气总股本的1%。同日,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中恒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截至2019年6月25日,朱国锭、包晓茹、中恒投资持有中恒电气股份分别占中恒电气总股本的6.08%、1.66%、35.56%,合计持股43.30%。

从上述信息了解到,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中恒投资于持有中恒电气股份每减少5%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中恒电气股票。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作为实际减持人,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此,深交所将朱国锭、包晓茹的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0日,中恒电气披露的立案调查内容,除了“拒不配合调查”,还提到了朱国锭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

“对于市场操纵的重视程度,新证券法不仅新增了四种市场操纵的情形,而且其惩罚金额也由原来的最高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惩罚标准也由原来的最高5倍提高至10倍。”对此,上海一资深律师对《大众证券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不仅新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范围,内幕信息范围的扩充,而且也对进行内幕交易的惩罚金额从原来的最高60万元加码到现在的最高500万元,惩罚标准也由原来的最高5倍加码到现在的最高10倍。

中恒电气股价跌停,公司有没有对策?被调查的高管,其相关职务后期是否会变动?20日,中恒电气证券部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公司没有办法控制。董事长职务是否变动,要看公司的安排,以及他个人的意愿。”

记者 张曌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