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综合消息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11月6日在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协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滕必焱介绍,当日发布的6个证券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华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通某投资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周某和内幕交易案、吉某信托公司内幕交易案。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反映了当前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变动趋势。该六起典型案例覆盖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主要违法类型,包含了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然人等各类违法主体,同时呈现出近年来违法行为的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如雅某股份通过虚构境外项目实施财务造假,是近年来影响恶劣的虚假陈述案件;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是非特殊身份主体借助互联网公开荐股牟利的“抢帽子”操纵第一案。

二是体现了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执法态度。近年来,证监会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各类重大违法案件,释放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在周某和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优势,在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坚决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华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中,证监会对于操控上市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精准打击、加大追责力度。在雅某公司跨境财务造假案件中,证监会充分借助国际执法协作机制调查取证,有效遏制公司通过境外业务造假“瞒天过海”,逃避监管的企图,同时“一案双查”,依法追究机构责任,倒逼其勤勉尽责,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三是彰显了“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是一个立体有机体系,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如雅某公司财务造假案,除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外,还将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华某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数次行政处罚,因财务指标触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退市。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 “零容忍”要求,与司法机关协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