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券售出后单方面修改日期 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餐厅被指违约

原本暑期可以使用的餐券却被突然告知规则已改,原定日期不能使用。近日,消费者朱女士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侵权行为。几经投诉后,平台最终给出了“特殊处理”的方案。而法学专家则表示,餐厅私自更改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餐厅无端变更餐券使用日期

消费者朱女士今年6月在大众点评网上购买了一张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七彩晶餐厅儿童自助餐券,价格为119元。购买时,商品详情中规定的使用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其中2022年7月1日及7月2日不可用。

7月1日晚间,朱女士突然接到短信通知,称该餐券不可用日期有变更,由原定的7月1日及7月2日变更为7月4日至9月14日。餐厅客服在电话中回复朱女士称:“目前儿童自助餐价格已涨至214元,该餐券使用日期已更改,不能使用”。随后,朱女士联系了大众点评平台,询问为何商品售出后修改使用规则。平台客服表示:“使用规则是商家作出的修改,于7月1日向平台报备添加,7月3日至9月14日无法接待购买用户。考虑到用户感受,可以为消费者特殊申请10元抵用券作为补偿。”

然而,对于商家的报备内容和修改原因,平台表示“未查询到相关内容”。

对此,消费者朱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平台和商家的做法:“餐券的日期修改后,仅剩最后一天能用,整个暑期都不再能使用,这餐券买得还有什么意义?商家既然售出了商品,那么便应该按照出售时明示的使用规则履行义务。现在商家单方面修改使用时间,对消费者不公平。”

随后,朱女士再次向平台提出投诉,要求商家按照购买时的交易快照内容履约。在朱女士的坚持下,平台最终与商家沟通后给出解决方案:消费者前去用餐前拨打餐厅预订电话,提前告知商家自己是此前的投诉顾客,表明该餐券已与平台沟通作特殊处理。若商家拒绝接受餐券,消费者可以在餐厅按照门市价消费后再联系平台退差价。

专家称商家私自更改日期已构成违约

消费者完成该餐券购买行为已构成合同成立,酒店单方面修改餐券使用规定、更改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餐厅为何仍对该餐券的使用时间加以限制,不按照原定规则履约,而要求消费者依照“特殊处理”的方式使用餐券?

带着消费者的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向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商家并未对此作出回复。

“商家的电子券售出后是不允许再私自修改的。”对于三亚亚特兰蒂斯七彩晶餐厅单方面修改餐券使用条款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电子商务法》有明确规定,发出的交易条件已经说得很明白了,那么对平台来说是一个邀约,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就算是承诺,视作合同成立了。私自更改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于商品涉及到“最终解释权”的问题,朱巍表示:“包括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今年3月15日出台的最高法院发布的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在第一条就对格式合同中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这一说法作出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该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平台有权要求商家履约

“明明是商家违约,为何最后处理方案却是‘特殊处理’,而不是要求商家按照售出商品的原定条款履约?”对于这份解决方案,消费者表示不理解,“难道平台就没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商家正常履约?作为正常消费的消费者,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还得提前告诉商家,自己是投诉顾客?”

对于为何不能要求商家对售出餐券全部履约,而需要对投诉的消费者“特殊处理”,并要求消费者在消费前表明身份,大众点评平台客服在对朱女士的回复中表示:“作为平台,只能督促入驻商家按照约定履行消费券的使用,但商家拒不执行,平台也无法强制对方按照要求来。目前来看,有投诉的消费者平台将作出保障,其余购买了餐券但没有进行投诉的消费者,平台无法约束商家,要求商家对售出的餐券全部按照原有规定履约。但平台也有自身的管理规定,会按照规定对商家进行扣分、扣除保证金等操作,并对商家后期的行为进行监督。”

事实上,对于大众点评方面称“作为平台无权要求商家恢复餐券的原定使用规则”的说法,朱巍指出:“平台当然有权要求商家去恢复。”

“商家更改规则,可以成立一个新的邀约,但是之前的邀约已经做出来了,不能擅自修改规则,这是违反直接的法律规定,违反的法律有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电子商务法。”朱巍告诉本报记者,“做出的承诺是要履行的,特别是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一旦不履行就是违约,严重的话可能还涉及到一个欺诈。如果涉及到欺诈就要面临赔偿问题了。餐厅的做法可能更多的是通过低价餐券实现引流,但实际上他更改了这种引流,变成了一个虚假宣传。”

记者 蔡方

图为交易快照

图为更改后的使用日期。

编辑: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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