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印发

本报综合消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昨日印发了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总体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其中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编辑:gif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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