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打击“炒猪”
·2020-03-13 07:20
本报综合消息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疫情排查和处置,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登记和处置;要严把屠宰入场关,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证物不符的,要依法处理;要严格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管理,建立规范的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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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疫情排查和处置,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登记和处置;要严把屠宰入场关,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证物不符的,要依法处理;要严格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管理,建立规范的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