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本报综合消息 4月7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