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本报综合消息 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