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
·2020-06-18 08:31
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部日前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以下简称外贷)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外贷预算管理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加强外贷预算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外贷(以下简称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债务余额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外贷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外贷收入应当用于贷款法律文件规定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债务外贷资金;地方政府当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规模加上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额应当不超过经批准的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对当年本地区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额度使用情况进行预估。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