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包括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等。

《意见》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要求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要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