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出炉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周五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20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规定》将降低维权成本,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加入诉讼;提升诉讼效率,促进证券群体纠纷多元化解;同时,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规定》全文共计42条,分四个部分,重点规范以下内容:

一、全面规范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 “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

二、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先行审查、代表人的推选、审理与判决、执行与分配等。

三、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如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代表人的推选方式、代表人的权限范围、调解协议草案的审查、重大诉讼事项的审查、代表人放弃上诉的处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等。

四、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