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设立10个进口贸易示范区

本报综合消息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11月4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就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功能作用、工作进展、相关政策措施等接受媒体采访。

李兴乾表示,在第三届进博会盛大开幕之际,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药监局、进出口银行等9部门和单位共同作出决定,在全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包括:上海市虹桥商务区、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厦门湖里区、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广东省广州南沙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这10个示范区,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囊括海陆空港,体现了中国进口发展的动力和潜能。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