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赔偿投资者已成定局 终审判决赔偿比例接近100%

ST天成(600112)维权案首批终审判决结果出来了。二审法院支持了受损投资者诉求,有投资者获得近100%赔偿。

投资者获赔金额接近100%

投资者起诉ST天成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日前取得新进展。据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介绍,部分案件近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高院”)的二审判决,贵州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天成控股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显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天成控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法院通过对天成控股的上诉理由逐项进行评判,最终给出的结论与一审判决一致。法院认为天成控股需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该判决是天成控股案首批终审判决。法院并未扣除任何系统性风险,投资者主张的索赔金额获得接近100%的赔偿。

根据ST天成此前发布的一审判决公告显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224名投资者的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共计3911.24万元。赔偿投资者的案件受理费、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共计66.33万元。据栏目组律师介绍,目前仅收到14件二审判决书,预计后期还有大批案件将获得二审判决。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凡是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并且截至2017年4月23日仍持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向天成控股提起索赔诉讼。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报名参与。

索赔源于业绩预告“大变脸”

ST天成引发索赔源于业绩预告“大变脸”。2017年1月26日,ST天成预计2016年度盈利1000-1500万元。但仅仅两个月之后,ST天成就发布更正称“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700万元。”更正公告发布之后,ST天成遭遇四个跌停,此后股价连创新低,至今股价已经跌去80%,投资者损失惨重。

由于二者之间的差异过大,证监会于2018年1月11日对其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7日,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天成构成虚假记载,对天成控股处以人民币40万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至10万不等的罚款。

对此,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认为:“天成控股业绩‘变脸’对广大投资者形成严重误导,其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影响非常直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向天成控股提起索赔诉讼。”

据了解,近年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赔的案件并不少见。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记者 许立婷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