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平衡车当成儿童玩具 九号智能产品宣传涉嫌违规

6月12日,三次闯关的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下称“九号智能”)科创板上市申请终获通过。然而,有法学专家指出,公司主营产品的宣传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

主营业务“只赚人气不赚钱”

九号智能主营业务为各类智能短程移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包括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

作为科创板首家CDR红筹企业,九号智能业绩成了众多投资者关注的内容。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营收分别为13.81亿元、42.48亿元及45.86亿元,其中主要产品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合计销量分别为82.41万台、231.12万台、233.55万台。虽然营收和销量呈逐年增长态势,然而公司的业绩却连连亏损。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分别亏损了6.27亿元、17.99亿元及4.59亿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净资产分别为-12.65亿元、-32.3亿元和21.21亿元。

新款产品属性打“擦边球”

5月19日,公司新款电动平衡车Nano正式开售。产品参数显示,该款产品最高时速达到14公里,适用年龄为5-12周岁,公司在宣传中将其定位为“首款为5-12岁儿童打造的儿童电动平衡车”,可以作为“家长们给孩子的儿童节礼物”,是一款“能放心给孩子玩的平衡车”。

而根据我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的规定,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测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km/h”,该款“儿童平衡车”Nano的最高时速已远高于电动童车的标准。

事实上,目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区已相继出台有关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而由于产品属性不明确,电动平衡车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今年4月,合肥市一名8岁男童骑着平衡车来到路口时,与一辆沿着马路行驶的出租车相撞。据事故目击者称,“男孩被撞飞了好几米远,然后又遭到了碾压”,120到达现场时,男孩已无生命体征。

对此,中消协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报告》,明确提醒消费者:“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

另一方面,由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主要境外销售国家美国、欧洲亦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这两项给公司带来近九成销售额的业务能否稳定可持续增长,有待时间检验。

产品宣传涉嫌违规

在电动平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公司却将产品的适应年龄定位“5-12岁”,且宣称产品为“儿童平衡车”,是否属于误导行为?在国内外对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的监管政策日益趋紧的情况下,公司业绩会否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带着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向九号智能发去采访函。

在政策影响方面,公司在回复中表示,未来若我国对平衡车形成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而公司未能适应新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可能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然而,对于公司推出的“儿童电动平衡车”其产品属性方面问题,公司并未给出明确回复,仅表示:“该款产品是智能电动平衡车的衍生品。”

事实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平衡车产品被当作儿童玩具被孩子们使用,不少商家也在宣传中使用儿童作为代言人使用产品。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本报记者表示:“《广告法》中有一条特殊的规定:针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的不安全行为。平衡车目前缺乏相应标准,很多孩子会拿去当玩具,但是由于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说,产品在宣传中不允许存在引诱未满十四周岁以下儿童模仿的不安全行为,也不允许存在引诱家长购买的行为。”

记者 蔡方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