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案重启庭审 投资者勿忘索赔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决定,重启武汉凡谷(00219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他代理的投资者近日接到法院传票,武汉中院将于7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王智斌表示,他们正在向法院申请,将现场开庭审理改为网上开庭。

该案源于证监会2018年3月对武汉凡谷下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武汉凡谷在2016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万元,虚增存货1559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另外,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1万元,虚增存货5370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处罚决定书,已有武汉凡谷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法院也做出了判决。在武汉中院一审判决武汉凡谷应赔付投资者之后,武汉凡谷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已对该案的二审下达了判决,驳回武汉凡谷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在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并在2017年3月24日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参与索赔。

法院根据投资者买入时间和价格不同,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按60%-100%不等的比例进行赔偿。判决书显示,法院对于该案系统风险进行了充分考虑,分类赔偿。法院认为,武汉凡谷的股价在虚假陈述之前就已开始持续上涨,且明显强于大盘。投资者买入价格高于16.28元/股的,其买入价与16.28元/股之间的价差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凡谷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13亿元,同比增长43.37%;净利润2.60亿元,同比增长37.88%。对受损投资者而言,这表明公司的赔付能力或有一定支撑。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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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