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澜沧古茶以造假方式打假

澜沧古茶冲击A股系列报道①:两起一审判决认定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司回复原告撤诉后一审判决已撤销

A股作为茶叶公司“无人区”的局面可能改写。近日,两家以茶叶为主业的公司披露了IPO招股说明书,其中,专注于普洱茶的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古茶”)拟登陆创业板。

不过,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发现,今年发布的两起法院一审判决书认为,澜沧古茶以虚假鉴定报告或伪造、变造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等方式,投诉淘宝网两家店铺,被判不正当竞争并合计赔偿两位原告102万元。虽然后来澜沧古茶提起上诉,原告撤回一审起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但并非法院二审认定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因此围绕法院一审中认定的澜沧古茶打假方式,诸多问题仍然待解。

此外,明镜财经工作室还观察到,澜沧古茶在主业高度依赖普洱茶的局面下,面临着正宗普洱茶产地限定、产量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竞争对手众多且不乏强大对手的外部环境,公司成长性面临挑战,也向公司提出了四个问题,后续将继续报道。

两起一审判决

显示以造假方式打假

打击造假售假,是每一家企业的正当权益。

然而,企查查显示,澜沧古茶自身风险中,有两封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起诉的裁判文书。记者随后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今年1月和4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被告为澜沧古茶、浙江淘宝网络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见图一),原告均为淘宝店铺经营者和售过澜沧古茶的产品。

图一:企查查截图

其中,原告为蔡书玲的4月15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澜沧古茶向淘宝公司发起投诉,认为蔡书玲在淘宝店铺中销售的产品系假冒公司产品,公司在原告已经向淘宝公司申诉成功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投诉并购买鉴定认定其为假货,提供了虚假鉴定报告,恶意明显,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见图二)

图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原告为蔡书玲的一审判决书截图

原告为黄兴华的1月份发布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澜沧古茶同样为恶意投诉,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公司存在三大“恶意”情形,一是公司变造正品图片,以此与“正品”不一致为由进行投诉。二是公司隐瞒实际生产事实,以未授权生产此款式为由进行投诉。三是公司鉴定报告描述不实,无法举证实际售假。尤其是公司在真假对比、未生产为由投诉未果后,又以购买鉴定系假货为由进行投诉,但提交的鉴定报告中正品却与审理中当庭展示的正品不符,公司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因此,法院认为澜沧古茶明知投诉依据不足,仍然多次通过伪造、变造虚假投诉材料等方式进行投诉的行为属于恶意投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见图三)

图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原告为黄兴华的一审判决书截图

两起公司作为被告的一审判决中,澜沧古茶合计被判赔偿两位原告102万元。

记者注意到,澜沧古茶随后对两起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审理过程中,上述一审判决中的两位原告均申请撤回一审起诉,澜沧古茶及淘宝公司同意,法院分别于4月15日、5月7日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两起一审中的两位原告撤回起诉并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见图四)

图四:企查查上两起二审的裁判文书详情截图

此外,明镜财经工作室注意到,澜沧古茶还曾作为原告与黄兴华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查阅今年4月8日裁定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将该案与前述黄兴华起诉澜沧古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组成合议庭审理,后澜沧古茶撤诉。

不过,就上述两起一审判决书中所显示的澜沧古茶行为,以及原告后来撤回起诉,衍生出五个问题有待公司合理解释。为此,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也向澜沧古茶致电并发去新闻采访函。

一、打击造假售假,是每一家企业的正当权益,但是在两起一审判决中,法院均认为澜沧古茶的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存在通过虚假鉴定报告或伪造、变造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等方式进行投诉,上述行为在公司内部决策上如何和为何能通过?

二、两起一审判决书显示,两名被告虽然不是公司网上授权销售,但能提供正规进货渠道和进货收据,澜沧古茶也曾未证明其产品为假,公司为何通过造假、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投诉,出发点究竟是不是打假?

三、澜沧古茶官网上在社会责任介绍中,有“喝好茶做好人”的表述,基于公司价值观,公司对于两起案件一审判决显示公司打击售假中存在通过虚假鉴定报告或伪造、变造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等行为如何看待?

四、两起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公司打击售假,自身却通过虚假鉴定报告或伪造、变造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等方式进行,这是否是正能量企业和准备成为公众公司的企业应有行为?

五、两起案件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两名一审案件的原告均放弃一审获胜的成果而撤回一审起诉,是否因为与公司达成了和解,又是否与公司准备冲击IPO有关?

公司回复原告撤诉后

一审判决已撤销

在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发去新闻采访函后,澜沧古茶证券部于7月17日上午通过电邮对上述五个问题进行了回复。

澜沧古茶回复中称:“关于上述案件,于法院一审判决后,我司依法提起了上诉;并就黄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开设网店销售公司产品并使用我司品牌元素进行广告宣传的侵权行为,单独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网店所有人黄某已于2020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撤回一审起诉。因此,法院已经撤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12520号民事判决。详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585号裁定书。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事项。”

同时,澜沧古茶表示:“目前,我司线上线下经销渠道均实行授权经营模式,未经我司书面授权,擅自在线上开设店铺售卖公司产品,并使用我司品牌元素进行广告宣传,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发现线上发生上述侵权行为,经调查核实,我司均采取合法手段,坚决维护公司正当权益。而根据相关网店平台规则,采取投诉方式属于合法合规,也是维护我司权益的合理选择。阿里巴巴对平台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对平台规则的执行具有自由裁量权,我司对平台的处理结果持保留意见。”

澜沧古茶还称:“我司的渠道拓展及市场开发具有一套成熟的运行机制,且与公司战略规划密切相关。随着我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品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线上品牌侵权的现象存在增多的可能,对此,我司将持续对线上进行动态监控,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将适时采取合法手段,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已对主要产品应用防伪二维码,防止品牌知名度上升后伪劣产品增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结合现有的信息化系统,更有助于公司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进一步强化对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的管理。”

最后,澜沧古茶表示:“公司一贯坚持践行社会责任,在保持稳步成长的同时,坚守‘以茶助农、以茶富农’的信念,为国家脱贫事业尽绵薄之力。通过组织茶树种植、茶园管理、茶叶加工等技术培训,帮助贫困茶农脱贫致富。2019年,茶妈妈杜春峄还获得由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的‘社会扶贫模范’表彰。此外,公司为古茶林养护、资源合理开发、生产流程优化配置、促进茶文化传播等方面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实际上,关于澜沧古茶上述情形,还有一个问题也引人思考——二审中并非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而是两位淘宝店铺经营者撤回了一审起诉,如果不撤回一审起诉,案件最终走向又会怎样? 记者 尔东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