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丽虽“摘星脱帽” 实控人与实际不符问题仍未解

20日晚间,*ST美丽(000010)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于7月21日停牌一天,7月22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ST美丽”变更为“美丽生态”,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2020年4月22日,*ST美丽因涉嫌实控人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被处以30万元罚款。7月12日,*ST美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针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这并非*ST美丽第一次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2019年8月4日,*ST美丽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财务状况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决定对*ST美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纷纷将*ST美丽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针对证监会的两次处罚,在多个买卖区间的股民可一并进行起诉。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一、于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ST美丽,且在2016年10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二、于2014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买入*ST美丽,且在2018年5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ST美丽第一轮的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仍处法院受理阶段,暂无开庭审理消息。”刘鹏律师表示,“公司此次‘摘星脱帽’有利于股民索赔。待证监会对公司第二轮的罚单正式落地,我们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准备材料再度起诉上市公司。”

记者 李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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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