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索赔案获法院立案审理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距离证监会处罚落地尚不到两个月,部分投资者诉香溢融通(60083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受理。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告诉记者,宁波中院近日向部分起诉香溢融通的投资者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因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0年6月5日分别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里并未披露公司违法违规事实的部分。根据证监会之前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香溢融通财务造假与管理层薪酬有关。

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龙7号和君证1号资管产品收益权。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

吴立骏律师认为,凡是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香溢融通1994年上市,是宁波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之一,主营范围有典当、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贸易等。财报显示,香溢融通已连续四年业绩出现下滑。2016年至2019年,香溢融通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1亿元、11.2亿元、9.08亿元、4.49亿元;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来看,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8269万元、3075万元、2668万元。

记者徐海峰 实习记者肖宏娟

扫码即刻报名维权索赔

编辑:newshoo